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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舊了
但什麼也沒變
更令人無力.通法條的人 不懂建築就算了.
沒有文化的認知 才會害慘台灣
『九月一日起實施 京都維護景觀 建物限高、禁霓虹燈』
中時電子報 更新日期:2007/03/16 04:09
記者: 黃菁菁/東京十五日電
日本京都市議會十三日通過一項嚴厲的景觀政策條例決議案,規定市內大樓不准蓋超過十層樓,屋頂看板和霓虹燈、走馬燈招牌都全面禁止。新規定旨在維持京都這個歷史古都的景觀,將從九月一日起實施。
京都市通過的新條例案主要針對被指名為世界遺產的千年古剎「清水寺」和「大文字祭」等卅八個知名古都景觀,京都市為確保「從清水寺向下眺望的宏觀視野」以及「從賀茂川右岸欣賞的大文字五山送火祭」,不受殺風景的高樓和燈火等現代都市景觀所阻,因此出奇招來嚴加管制。
「大文字五山送火」是京都夏季的名祭典,即在五座山點燃木柴,讓山上的火在夜空中排成文字或圖形,每年夏天吸引成千上萬遊客。
京都市早在二年前便通過「景觀法」,將古都景觀定義為「公共財產」,去年又設置景觀審議會,進一步制定出新的景觀政策。
在剛通過的「眺望景觀創生條例」中,對高樓建築的高度和設計有許多規定與限制。例如,中心市街區幹道沿線目前的建築物高度上限為四十五公尺(相當於十五層樓高),九月起將降低為卅一公尺(十層樓高)。住商共存區則從目前最高卅一公尺,改為十五公尺(五層樓高)。
京都市內目前超過新規定的高樓建築共八百棟,待新條例施行後,將要求超過規定高度的大樓在改建時須符合新規定。至於不得設置屋頂看板和霓虹燈、走馬燈招牌之規定,則要求現存廠商須在七年內撤除招牌與燈架。此外,在世界遺產周邊的建築物須加蓋和風的勾配(傾斜)屋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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